时间:2024-04-19 14:10:10 浏览量:33733
谢邀!我在深圳西乡从事餐饮行业,之前开店,如今做外卖骑手送餐,楼主的提问,与我们息息相关,因为我们每天进出楼宇几十次。
深圳这边,写字楼办公区都是允许外卖员进入的,但有些园区是不允许电动车驶入;不允许外卖骑手进楼的主要是农民房(出租房),尤其西乡坪洲这边“麻布村”,七成明文禁止外卖员进入的!
就我遇到的几次,房东给的解释是:1.外卖员杂乱身份不明,对其他租客构成潜在安全威胁;2,占用电梯;3晚上进出影响他人休息(因为敲门或讲话);4弄脏了地板(一次下雨天房东直接说的)
楼主提问是主要讨论写字楼办公区,为何快递员能进,而外卖员不让进,估计物业方有歧视的嫌疑!
再有一个例子:我之前开过一家快餐店,园区也是禁止一切外卖进入,理由是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,但其实实是为了垄断!我们上头餐厅大老板过节给物业红包,物业就让保安把所有外卖拦截在门外,久而久之,客人嫌麻烦,也就不叫外面外卖了,都在楼下吃了!
有些小区贴出公告:禁止送餐、快递、外卖人员入内,是否合理合法,这要看物业管理当初怎样和业主进行服务合同约定的。
一、关于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。
按照一般的商业规则和社会通行规范,物业公司不能禁止访客的通行和送餐、快递、外卖人员的进入。物业公司的禁入,关系到整个小区业主的权益,属于小区的重大事项。按照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,取得过半以上业主的同意,否则将侵犯业主的权利,业主有权利提出异议。若小区无业主委员会,物业公司可在社区的主持下,召集业主代表大会进行表决。
因此,从对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相关内容分析来看,物业公司如果没有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内容中规定禁入事宜,单方面禁止送餐、快递和外卖人员进入,就属于不合理又不合法。
二、关于物业公司和小区内租户。
从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内容来看,物业公司服务对象是针对小区内的业主。而有些业主并不住在小区里,而是把房子出租了。当租户在小区里有需送餐、取快递和买外卖时,就存在着被小区物业公司严格管理的情形。因为对于租户来讲,所签订的是租房合同,并没有和小区物业签定服务合同约定。
如果租户感觉到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不合理,就必须要向自己的房东去陈述事由,由房东和物业公司去进行协商。如果房东真不管这些事,租户要么就另找小区租房子,要么就只能接受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,只好自己下楼去小区门口去取东西了。
三、合理与否,还要从安全的角度去考虑问题。
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物业,是为了给全体业主提供一个安全保障,如果随意允许送餐、快递和外卖人员进入,必然会使管理秩序出现混乱现象。当然,如果这些工作人员守规矩,按着物业公司的管理在小区内进出,倒还好说。最为关键一点,是有些人不守规矩,如造成小区大门、楼宇门、电梯等公共设施损坏现象,人家自然就不干了。
同时还要考虑到有些非送餐、快递和外卖等人员,也会冒充他们进入,这就对小区的安全管理带来隐患。所以,完全禁止倒不如合理的管理和约束,这样会使业主或租户生活更方便。只是物业公司要多付出点精力去做好管理工作了。